关于做好《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》
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
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(建设局)、城管局(公用局),石家庄、张家口市园林局,城市绿化办公室:
《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已经第23号省政府令发布,将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,标志着我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进入新阶段。为认真宣传贯彻好《办法》,现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对《办法》发布实施重要意义的认识
近年来,各市、县把城市园林绿化作为变面貌、上水平、惠民生、建设宜居环境的重要抓手,加大投入,强化管理,以城区河湖水系整治为重点,实施了一大批文化品位高、生态效果好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,有效改善了生态环境,全省园林绿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果。但法制保障工作相对滞后,1992年国务院制定的《城市绿化条例》和1995年我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《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》已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。《办法》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、促进城市文明和谐、打造舒适宜居城市、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立法宗旨,结合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对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、明确规划和建设、严格保护与管理、规范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系统规定,尤其是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主体和编制调整的审批程序,绿线的制定调整程序,公园水系建设、古树名木抢救保护工程及人性化执法等作了创新和探索,增强了《办法》的可操作性和地方特色。《办法》的出台和施行,对解决城市园林绿化当前存在的问题,加强和规范城市园林绿化管理,保障我省城市园林绿化事业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,意义重大,影响深远。
二、采取多种形式,广泛开展《办法》宣贯活动
各市要把宣传贯彻《办法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切实提高宣传贯彻《办法》的自觉性,增强做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,周密安排,务求实效。一是抓住《办法》发布的有利时机,在《办法》实施前后,采取多种形式,大张旗鼓地开展《办法》宣传活动。二是各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带头学习《办法》、大力宣传《办法》,同时要组织行业从业人员认真学习,深刻理解和领会把握法规内容,提高依法行政、规范管理水平。三是强化措施,积极向广大城镇居民宣传,争取群众关心、支持和参与。要充分利用电视、广播、报纸等新闻媒体,以及板报、墙报、橱窗、宣传手册等形式,宣传《办法》的内容和重要意义,通过上下联动,努力营造学习、宣传、贯彻《办法》的浓厚氛围,为《办法》的施行打好基础。
三、以《办法》为依据,切实加强和规范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
《办法》的颁布实施,为规范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,纠正各类城市园林绿化违法违规行为,提供了法规依据。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、意见,完善制度;明确责任,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,完善绿地管护措施,严格落实考核制度,提高管护质量;完善绿地设施,全面提高绿地养管精细化管理水平;组织力量开展执法检查,坚决查处违反《办法》规定的违法行为,重点加强对违法占用绿地、破坏城市树木和设施、影响城市景观的乱搭乱建、违章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,努力做到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。要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,增强责任感,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。